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在院长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负责的工作,落实院务会有关精神和决议,提高学院各项工作的执行力。
(一)负责研究生(含工程硕士,下同)培养教育工作;
(二)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
(三)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的运行及其培养过程的管理;
(四)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监控和实施;
(五)负责研究生培养(含学籍管理)相关统计及档案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七)做好研究生保密工作;
(八)协助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九)做好研究生培养国际化相关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