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位审核中 “预警期刊”成果
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管理,引导在校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与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自2024年1月起,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可用作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博士生在研究生系统内填写学位申请后,由导师进行学位审核,判断其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预警期刊”目录,以申请学位时近三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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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