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07-2008学年度(第二批)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08年6月6日 为参加本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
2. 2008年6月9日前 各院(系)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核对本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
3. 2008年6月13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召开会议,完成学位审核工作。
4. 2008年6月16日 为各院(系)将学位审核相关材料及规定的学位论文交校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如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留待下次学位会审核(见下面第四部分)。
5. 2008年6月23日(周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6. 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 校学位办公室不办理参加下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事宜。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阅
因本学期放假日期提前,导致本次学位审核时间提前,致使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核时间紧,经与分委员会协商,本次仅对经济管理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执行《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暂行规定》。
三、认真审查和准备的相关材料
1.请各院(系)参照《学位细则》第四十一条,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有作弊及其它影响申请学位的情况。
2.请各院(系)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对申请重新答辩、重新审核学位、暂缓审核学位人员申请学位应填写相关的表格并得到分委员会的批准;对提前答辩、延期答辩及其它特殊情况,应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提前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的表格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中以上批准表格将附在“学位审批材料”的封面和第一页之间,否则不予审核。
4.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按当年入学年份的文件规定)。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须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或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中的首页);对刊物录用阶段的学术论文可以用录用通知原件及该学术论文样本的首页代替。上述材料要求附在《学位审批材料》之后。
5.对于不符合要求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本次答辩无效,待符合相关要求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四、分委员会工作
1.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的内容:
(1)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投票表决。
(2)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投票表决。
(3)经济管理学院分委员会、人文与法学分委员会、外国语学院分委员会对2007-2008学年度申请硕士学位者按3%的比例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讨论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
2.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分委员会应对如下情况进行汇报: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每位申请者的情况;
(2)汇报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特殊情况;如有复审人员,请提交复审硕士学位人员的情况并向校学位会汇报;
(3)介绍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并督促他们完善学位论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之内针对学位论文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申报专利和科技奖励等。
四、上报材料要求
1. 请各院(系)按校学位办指定的格式逐项准确填写“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记录及附表”,要求用A4纸打印,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 并加盖院(系)公章。
2. 各院(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仔细审查博士学位审核中使用的“基本情况表”和“表决票”,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3. 各院(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后再次核对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信息,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录入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提交本次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员名单(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表决票”提交)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4. 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分委员会提交校学位会复审的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
5. 每位学位申请者需提交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和份数按《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2006年4月修订)执行。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