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威尼斯研字
[2001]279号)文件精神,决定评审2006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
篇左右,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论文
(推荐篇数由北京市教委下达)。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情况已
成为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为做好此
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1. 参评范围
2006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是2004年11月26日和2005
年3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从中择优推选参
加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2.推荐方法
采取分委员会推荐与研究生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参加评审的校级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各分委员会原则上推荐1篇,在本学年度确实有较多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的分委员会可推荐2篇。
3.评选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或导师向分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员会按照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规定,推选候选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2)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其相
关材料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2006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
及参加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4)2003~2004学年度确实非常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参加
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2006年校级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的评选。
4.报送材料要求
(1)分委员会推选的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4份及其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4 份,
相关证明材料4 份。
(2)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的填
写模板与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按序排放和装订。
5.时间安排
2006年5月9日 ― 5月26日 分委员会确定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
将其材料送交校学位办;
2006年5月27日 ― 6月2日 校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完善有关
材料;
2006年6月3日 ― 7月15日 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2006年9月 校学位办整理专家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2006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参评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
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特此通知。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学位评定委员会办
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1.《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威尼斯研字
[2001]279号)
2.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以电子版提供)
3.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与证明材料的填写模板与说明(以
电子版提供)
请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从 ftp://211.71.4.9 → 文件下载 → 学位与评
估办公室 下载以上通知和附件。
附件1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2001年5月23日公布)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培养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所
需要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决定建立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评选制度,并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特
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一
般来源于国家、省(部)级或国际合作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方面批准立
项的科研项目。
2.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本领域研
究的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在国内外
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被SCI检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被EI、ISTP检索的论文不少于2
篇)并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以上
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
4.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
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写作认真。
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法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篇数不超过10篇
(含)。参加评选的论文为上一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
2.由博士生及其导师申请,各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推荐,经研
究生院资格审查后送同行专家评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
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审核通过。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
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系)要依据评选标准对所推荐的论文进行严格审
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4.为保证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
准确性,入选论文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公示之日起30日为异议期,异议
应以书面方式上报研究生院。异议期限结束后,学校正式公布年度校级优
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5.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舞弊行为或论文的主要成果不能成
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直至撤消其博士学
位。
6.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每年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评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
三、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表
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3000元人民币。
2.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除获国家奖励外,
学校也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20000元人
民币,导师在当年岗位聘任时高聘一级,留校博士生在当年岗位聘任时高
聘一级,高聘限一次。再次聘任时根据考核结果、岗位设置情况以及聘任
条件确定。
3.奖励所需费用从校长基金中支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应的办法予以废除。本办法由研究生院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