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卷规则
1.评卷人员要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3.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4.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场所。
二、日程安排:
时间:2月16日―2月19日 8:30―17:30
阅卷地点:校图书馆六层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阅卷前的准备工作,对阅卷教师提出明确要求,按规定时间参加评阅工作。若逾期未完成阅卷工作,报考该院(系)的考生自命题成绩将无法上报,也就意味着这些考生将失去录取机会和可能,因此,请各院(系)务必按及时、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阅卷教师凭校园一卡通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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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元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