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机制改革助研金发放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位导师:
未参加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的助研金发放按财务处已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研究生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校研函字〔2010〕4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助研金
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助研金管理和服务,提高发放效率和质量,现印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试行)》,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
(试行)
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威尼斯研字[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MBA、软件工程、设计艺术学、单考生、强军计划、高级人才研修中心、中法工程学院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发放标准
(一)博士生
序号 |
类 型 |
额度(元/月) |
1 |
工学学科 |
500-2000 |
2 |
工学学科直博一年级 |
300-2000 |
3 |
理、人文、管理、经济等学科 |
200-2000 |
4 |
委培 |
0-2000 |
5 |
超过学制规定年限 |
0-2000 |
(二)硕士生
序号 |
类 型 |
额度(元/月) |
1 |
工科一年级 |
200-1000 |
2 |
工科二年级(含)以上 |
300-1000 |
3 |
理、管理、经济等学科 |
100-1000 |
4 |
人文学科 |
0-500 |
5 |
工、理、管理、经济等学科委培 |
0-1000 |
6 |
工、理、管理、经济等学科延期 |
0-1000 |
7 |
人文学科委培 |
0-500 |
8 |
人文学科延期 |
0-500 |
(三)休学、退学、公派出国等学籍异动研究生不享受助研金。参加校内挂职锻炼的博士生在挂职锻炼期间,导师提供的助研金额度下限:工科由500元/月调整为200元/月,理、人文、管理、经济等学科由200元/月调整为0元/月。
二、经费来源与发放时间
(一)助研金由导师设立并提供,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
(二)学校和学院负责导师在规定范围内发放助研金的协调、监督和服务。
(三)助研金由导师协相关人员评定。未通过评定的研究生,由学院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则填写《免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金申请表》(见附件1),不享受导师提供的助研金。
(四)导师助研金每年度发放10个月,即9月至下一年度1月和下一年度3月至7月。
(五)结合工作实际,全年助研金分7次发放:当年9月和10月于10月一并发放,当年12月和下一年度1月于当年12月一并发放,下一年度3月和4月于4月一并发放;其余月份助研金于当月发放。
(六)助研金于每月10日发放,每月为一名研究生提供的助研金必须从一个经费号支出。
三、信息采集与发放流程
(一)导师提供助研金的信息按照“一次采集、逐月部分更新”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详见助研金发放流程图(见附件2)。
(二)研究生录取时集中进行助研金信息采集和备案。每年6月份,各学院将新生最初的助研金信息(包括学号、导师工作证号、经费号、经费卡号、助研金额、经费负责人等)与新生录取库一同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9月初,研究生管理处将助研金信息导入“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gsmis.graduate.buaa. edu.cn/gsmis/main.do),各学院导师、教学秘书和研究生可通过系统中“助研金管理”功能模块进行信息的查询和维护。
(四)财务处于每月20日提供经费库信息(包括经费号、经费卡号、经费负责人)给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立即更新助研金系统中的经费库,同时开放系统中维护助研金信息的功能。
(五)导师和教学秘书可于每月20日至下月1日期间维护和更新下月应发助研金信息。教学秘书于下月1日前对本学院的信息进行确认后上传电子版。之后,助研金信息维护功能关闭,不得再修改。
(六)导师和教学秘书完成助研金信息维护和确认后,研究生管理处于每月5日向财务处提供本月全校应发助研金的电子清单。
(七)财务处对此名单中的经费号、经费余额等信息进行校验,并于每月8日前返回给研究生管理处,包含可正常发放的名单和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名单。
(八)研究生管理处于每月10日前将财务处返回的名单导入到助研金管理系统中,并打印出纸质的可发名单,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财务处备案。
(九)导师、教学秘书和研究生可登陆助研金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助研金发放情况。如当月未能成功发放,系统中将提示财务处提供的未发原因,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综合科,并应于20日后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助研金信息,于下个月补发。
四、申请免发助研金
(一)导师因特殊原因申请免发研究生助研金,需在每年9月25日前填写《免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金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批。每次审批免发期限为两年。
(二)经学校审批同意免发助研金的导师在有效期限内可免除提供助研金信息,但需在第二年招生前告知相关考生。
附件:1.《免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金申请表》
附件1:
免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金申请表
学院 |
|
导师
姓名 |
|
导师工作证号 |
|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申请时间 |
|
申请免发期限 |
从20____年____月至20____年____月共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
申请理由 |
导师签字:
20 ____年__月__日 |
学院
意见 |
签字(盖章)
20 ____年__月__日 |
研究生
院意见 |
签字(盖章)
20____年__月__日 |
学校
意见 |
签字(盖章)
20____年__月__日 |
备注 |
|
注:每名学生对应一张表,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