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2007级本科生毕业设计将在下学期初开始,请各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按教学计划和毕设工作日程,认真落实好本院(系)的毕设安排工作。
一、 工作日程
2月28日至3月1日
(本学期毕设开始) |
各院(系)在指定地点召开学生毕设动员会,由各院(系)毕设领导小组向学生下达毕设任务,毕设开始。 |
3月14日至3月18日
(本学期第3周) |
校毕设质量检查组专家到各院(系)抽查毕设开题情况。 |
4月18日至4月22日
(本学期第8周) |
由院(系)组织毕设期中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认真参加毕设的学生提出警告;受警告者成绩应酌减,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抽查各院(系)指导教师工作和学生毕设情况。 |
6月13日
(本学期第16周周一) |
学生必须把毕设论文、译稿、图纸、计算结果、软件等交给指导教师,拖延不交者取消答辩资格,毕设成绩按不及格论;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三天将学生毕业论文送评阅教师评阅,在论文评阅期间,学生做答辩准备。 |
6月20日至6月24日
(本学期第17周) |
毕设答辩,院(系)毕设领导小组检查,校毕设质量检查组专家抽查。 |
6月29日PM 6:00前
(本学期第18周周三) |
各院(系)将学生的毕设成绩上报学校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
下学年开学第一周 |
各院(系)将毕设总结上报教务处。 |
请各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切实抓好毕设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与负责本院(系)的毕设质检专家联系好各阶段的检查工作,以免专家检查落空。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或助工、博士生)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不能代替指导教师签字;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以聘请外单位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学校也要有指导教师负责对在校外单位作毕设的学生的指导。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的指导教师都应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学生毕设手册中的周情况记录要求每周都由指导教师签字,不能累积。建议各院(系)对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毕设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内容。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讲师(中级)每人指导2名学生,副教授(副高职)每人指导5名学生,教授(正高职)每人指导5~7名学生。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凡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方向课)不及格者,应由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审批是否按期进行毕业设计,对推迟进行者,应同时做出相应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进行毕设的学生,都要严格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设工作,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填写本人声明),并对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全部责任。
毕设过程中无故超过15天不做毕设,取消其做毕设的资格。
第七学期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去外地做毕设。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在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中有详细说明,在此不详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已下发到各指导教师的手中,内容包括《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请各院(系)教学院长(主任)督促指导教师认真按手册做好毕设指导工作。
教 务 处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