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毕业设计工作要求和选题的通知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由本校相当于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或助工、博士生)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不能代替指导教师签字;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以聘请外单位工程师(含)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学校也要有指导教师负责对在校外单位作毕设的学生的指导。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的指导教师都应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学生毕设手册中的周情况记录要求每周都由指导教师签字,不能累积。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讲师(中级)每人指导2名学生,副教授(副高职)每人指导5名学生,教授(正高职)每人指导5~7名学生。
二、对学生的要求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凡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方向课)不及格者,应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批是否按期进行毕业设计,对推迟进行者,应同时做出相应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进行毕设的学生,都要严格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设工作,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填写本人声明),并对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学术行为负全部责任。
毕设过程中无故超过15天不做毕设,取消其做毕设的资格。
第七学期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去外地做毕设。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在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中有详细说明,在此不详述。
新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指导教师可到本科教务办公室领取。
三、选题流程和其他要求
请同学们按附件中的表格,选定感兴趣的题目,与老师联系。师生均同意后,填写“毕业设计接收函”,由教师签字。各小班学委负责收集、整理“毕业设计接收函”,于11月30日前交到F807。
在校外做毕设的同学,请填写附件中的“毕业设计委托协议书”,由接收单位填写题目指导老师、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同时需要在学院指定副导师,参加副老师所在答辩小组的开题、中期和答辩。
特别提示:按学校要求,毕业设计开始前,有三门必修课未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需要填写“毕业设计手册”,由各班统一到学校教材发行处(主南113)购买。
毕业设计具体时间安排会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