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课程目录及课程简介的通知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课程目录及课程简介开始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秘书的工作
1、请认真核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任课教师及限选条件(将作为教学工作量考核依据)。
2、请通知任课教师,进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课程基本信息维护”项,时间填“2017”,录入课程基本信息。
3、只一年不开的课程设置为“无效”;不再开设的课程在系统中删除,但该课程代码不能再用。
二、任课教师的工作
1、使用教师账号登陆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课程基本信息维护”项,完整填写并保存(教材为必填项),信息填写不全的课程不能进入开课目录以及今后的排课。
2、新开课程填写《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并附课程简介,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批。
3、凡列入课程目录的课,中途不得以教师出国、出差或其他理由停开。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如果因课程信息变更导致培养方案变化,需重新提交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的打印版培养方案,并注明使用年级,同时修改系统里的培养方案。
四、完成时间
1、2017年5月31日前教师及学院完成课程基本信息内容的填写完全及核对无误。
2、教学秘书于6月9日前将修订后的课程目录和培养方案(如果有修订)打印,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培养处。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