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6年春季学期监考信息的通知
按照教务处要求,教师参加课程考试的主考、监考工作,按每人次8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税前)。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期中、期末和补考监考情况进行统计,详情请见附件。请参与上述工作的老师、指导员和教辅下载附件进行核对,有问题的请于10月12号前打电话给82317231或来F807进行更正。
请还未上交考场记录单的老师尽快来补交。
本科教务办,2016-10-9